會員資格
會籍
1. 任何人仕參加本會所舉辦的活動、訓練或比賽,在活動期內,均被視為臨時會員,唯欲成為正式會員,須循既訂程序向執行委員會以書面申請。
2. 附屬會員為正式會員的家屬,會籍可循既訂程序向執行委員會申請。會籍有效期與該正式會員相同。執行委員會可批准或拒絕申請。附屬會員可在取得執行委員會的批准下,代表本會參加本地及海外的體育比賽。
3. 執行委員會將每年檢討附屬會員的會籍,並可重新制訂附屬會員的特定資格標準,如有任何更改事項,須在執行委員會通過,並以電郵/其他方式通知各會員。
4. 屬會會員是指經夲會註冊的社團、學校、政府部門或工商機構等。本會優先會為屬會會員提供訓練,務使其能進行或組織攀樹活動及訓練。
會員權利
5. 本會會員有權︰
a) 經本會批準後,可使用/租用本會所提供的指定塲地或設施;及
b) 推行及參與本會所舉辦的活動或訓練。
只有屬會會員才有投票權,個人或附屬會員並無投票權,但可出席週年大會及觀察投票。
會員義務
6. 本會會員須︰
a) 遵守本會章程的規定;
b) 遵守及推行會員大會上通過的決議;
c) 維護及保持本會的聲譽;及
d) 在能力範圍內,全力支持本會。
會費
7. 本會可向會員徵收年費,年費數目由執行委員會不定期作出檢討及決定。會費只可被用作本會行政事宜。本會亦會不定期舉辦訓練活動或康樂活動。
新通過的永久會員費用為港幣50元,目的為了讓會員能享用更多本會活動及褔利。
此措施將於 2019-05-01 生效。
紀律
8. 會員可受到的處罰包括︰
a) 任何會員如未能於周年會員大會舉行後或會籍期限屆滿後的二十八日內重新申請會籍,則其會籍可能會被終止;
b) 任何會員如令本會聲譽受損,可能會被執行委員會終止其會籍。
9. 任何會員如對被終止會籍一事有異議,可向周年或特別會員大會提出上訴。周年或特別會員大會可作最後決定,保留或終止該會員的會籍。